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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商標

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簡稱馬德里協定書)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成員國

價格: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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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常見問題服務流程
 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簡稱馬德里協定書)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成員國間可通過馬德里國際組織指定其他成員國的商標注冊方式。 截至2013年8月份,馬德里商標國際組織成員共92個國家,已涵蓋世界大部分主要國家或地區。
一、馬德里商標注冊的特點
馬德里國際注冊的優點:
1、省錢:申請人將注冊費用通過馬德里國際局繳納至各國,不需通過各國的代理機構完成,注冊費大大低于逐一國家注冊的費用。
2、省時:申請人自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即可取得《國際商標注冊證》。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該商標申請自國際注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審查完成。
3、省事:申請人可用一份中文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和/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國際注冊的缺點:
1、受理日延后: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需由原屬國形式審核,審核時間并無申請日,可能引起搶注。
2、無注冊證書:馬德里國際注冊只下發《國際注冊證》及成員國保護通知。
3、申請信息固定:申請人名義地址、商標圖樣、保護產品必須與原屬國注冊或申請一致。
4、“中心打擊”原則:從國際注冊日起五年內,原屬國商標的效力將影響馬德里國際注冊效力。
5、注冊范圍有限:馬德里成員國目前僅92個。

二、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條件
申請人資格
1. 法人: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
2. 自然人:具有中國國籍,包括臺灣同胞及中國在各地的僑民。
申請基礎
1. 國內商標已注冊的,可以指定任一協定國或議定國;國內商標申請已受理或者已公告的,不能指定純協定國,可以指定同時為協定國和議定國或是純議定國;
2.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內容必須與申請人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
3. 申請書中填報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過國內申請注冊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三、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文件
1.委托書,申請人蓋章并指明委托事項;
2.申請書,載明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地址、指定商品或服務;
3.商標圖樣;注冊商標的拼音或含義。如商標為彩色的,應用文字指出商標的顏色及其組合;
4.國內商標注冊證或公告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5.申請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page]馬德里商標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和單一國家注冊有什么區別?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和單一國家注冊的效力是一致的,在各國同樣有效。兩種注冊方法各有優缺點。
馬德里國際注冊的優點:
1、省錢:申請人將注冊費用通過馬德里國際局繳納至各國,不需通過各國的代理機構完成,注冊費大大低于逐一國家注冊的費用。
2、省時:申請人自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即可取得《國際商標注冊證》。根據“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該商標申請自國際注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內審查完成。
3、省事:申請人可用一份中文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和/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國際注冊的缺點:
1、受理日延后: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需由原屬國形式審核,審核時間并無申請日,可能引起搶注。
2、無注冊證書:馬德里國際注冊只下發《國際注冊證》及成員國保護通知。
3、申請信息固定:申請人名義地址、商標圖樣、保護產品必須與原屬國注冊或申請一致。
4、“中心打擊”原則:從國際注冊日起五年內,原屬國商標的效力將影響馬德里國際注冊效力。
5、注冊范圍有限:馬德里成員國目前僅92個。
 
什么是“中心打擊原則”?

在國際注冊日起五年內,如果國內的商標因各種法定原因到時被撤銷、無效、全部駁回、部分駁回等,都會相應影響到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的效力。例如,國內商標經過審查被全部駁回或部分駁回后,相應的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定的國家也會全部或部分駁回注冊商品/服務。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后,如何辦理變更、轉讓、續展等手續?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后,如要辦理變更、轉讓、續展等手續,只需要向國家商標局國際處遞交相應的馬德里變更、轉讓、續展書式文件,一次性繳納費用即可完成,這就很好體現了馬德里注冊省事的特點。
馬德里商標注冊流程及時間

    商標國際申請必須使用馬德里體系的正式工作語言,如英語或法語,以正式的申請書向申請人的原屬局提出。
1、中國注冊申請
    要通過馬德里進行商標的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商標必須是已經在中國(即本國)獲得注冊的商標或已獲得受理通知的商標。
2、提交申請
    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商標局在三十天內將申請書件(英文或法文)寄國際局;
3、國際局審查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收到了國際注冊申請后,認為手續齊備,商品和服務類別及名稱填寫正確的,即予以注冊;認為手續不齊備的,將暫緩注冊,并通知商標局。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日起15天內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齊備手續;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并在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之后會頒發商標國際注冊證明,時間一般6個月左右。
    該國際商標注冊證明,不是商標被核準注冊的證明;其意義在于,該國際注冊號和國際注冊日是其后申請人進行商標的后期指定、變更、轉讓、續展等一系列活動的基礎。
4、指定國審查
商標能否在各指定國獲準注冊,要以各指定國的審查為準。
5、協定國和議定書國審查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指定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并需向國際局聲明該駁回。協定書規定,聲明駁回的時限最多為一年,也就是說,如果指定保護申請在一年時限內未遭到駁回,則該申請自動得到保護(按議定書的規定,成員國可根據需要,將有權駁回時限延長至18個月)。從國際注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
    憑借其程序機制的優勢,馬德里體系可使商標權利人直接向其本國或地區商標局遞交一份國際注冊申請書便能夠使其商標在馬德里聯盟多個國家獲得保護。由此注冊的國際商標相當于該申請人在每個指定國或組織直接進行的商標注冊申請或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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