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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著錄項目變更概述:
當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名稱、地址發生變化,或者發明人發生變化時,或者專利代理機構、聯系人等發生變化時,依據《專利法》的規定,需要向國家專利局等相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辦理相應的手續。
主要包括:
(1)變更發明創造名稱(附具意見陳述書,說明變更理由,經審查員同意才能辦理變更手續。)
(2)發明人、設計人的變更(由于發明權不能轉讓、繼承,所以發明人的變更(包括人數增減)主要是由于申請人申報不當或者發明權爭議發生的。)
(3)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變更(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變更主要有五種情況:
①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的變更
②繼承或贈與申請權
③轉讓申請權
④轉移申請權
⑤改正申報的差錯)
(4)專利代理機構的變更(撤銷或者更換專利代理機構,要附具撤銷原專利代理機構的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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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客戶準備的資料:
1.代理委托合同(2份)
2.著錄項目變更申報表(2份)
3.授權代理委托書(2份)
4.雙方的有效證件(各1份)
5.專利證書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1份)
6.雙方當事人簽章的權利轉讓合同(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