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科技企業孵化器項目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為企業提供孵化服務予以資助。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創客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資助額不超過實際發生支出的50%,單個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資助費用為2015和2016年企業為提供孵化服務所發生的相關支出,主要包括設備費、會議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
知識產權事務費、專家費,場地租金、水電、管理費、寬帶網絡支出等孵化器發生的建設運營費用。
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資助方式。
三、申報成功條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5%以上;
3.制訂了較完善的科技企業孵化制度,為科技型創業企業或創新創業項目提供研發、試制、經營的場地和共享設施,開展創業輔導、投融資、市場推廣等方面的孵化服務;
4.可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截至申報截止日入駐時間不少于3個月)達20家以上,且在孵企業所在行業領域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深圳市戰略新興產業或未來產業;
5.30%以上的在孵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不含商標);
6.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不低于300 萬元人民幣,并至少有2個資金使用案例;
7.擁有提供孵化服務的專業團隊,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
8.截至申報截止日,孵化器的運營時間不少于 1 年;
9.已獲科技企業孵化器事前資助的單位,其項目須經驗收合格,且由財政資助經費支出的費用不得重復申報資助。
四、申報流程: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科技創新委組織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答辯或現場考察——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資金計劃——市財政委撥付經費。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科技創新委組織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答辯或現場考察——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資金計劃——市財政委撥付經費。